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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仿站服务,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仿站”是建站行业中较为常见的用语,百度词条对此描述为“仿站的概念:仿站是针对目标网站进行参考。仿站主要从页面风格和功能上进行参考。我们通常所说的仿站是利用CMS(内容管理系统)作为网站的后台,而参考的则是目标站的静态模板。”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仿站”,显示“百度为您找到相关...

“仿站”是建站行业中较为常见的用语,百度词条对此描述为“仿站的概念:仿站是针对目标网站进行参考。仿站主要从页面风格和功能上进行参考。我们通常所说的仿站是利用CMS(内容管理系统)作为网站的后台,而参考的则是目标站的静态模板。”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仿站”,显示“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10,200,000个”,其中不乏大量付费推广广告,甚至还有用“仿站20年”的广告。

尽管如此,“仿站”在法律上并不会获得支持,且购买“仿站”服务造成知识产权侵权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22年9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611号判决文书显示,多博公司因通过淘宝购买了“网站建设制作网页设计商城模板一条龙全包企业做网站仿站搭建”建站服务而侵害了米拓企业建站系统[简称:MetInfo]V6.0、米拓mui387可视化编辑网站模板软件[简称:mui387模板]V1.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院认定其购买行为并不能构成合法来源抗辩,从而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于《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为期一周的道歉声明。

一审法院认为:多博公司辩称其软件具有合法来源,支付了相应对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从多博公司提交的与京田教育服务专营店的聊天记录中付款链接显示“网站建设制作网页设计商城模板一条龙全包企业做网站仿站搭建”可知多博公司在购买之初已经知晓网站是仿建的,且从其支付的金额看,与正常建站金额差距较大,故对其具有合法来源的抗辩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多博公司主张被诉侵权软件系其通过天猫平台委托第三方构建,具有合法来源。但多博公司提交的其与京田教育服务专营店的聊天记录中付款链接显示“网站建设制作网页设计商城模板一条龙全包企业做网站仿站搭建”,且该笔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建站价格,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多博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并无不当。

“仿站”效率高、成本低,但“仿站”本身就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故意,网站用户明知自己购买的服务为“仿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你花了多少成本去“仿站”,都会不可避免的存在侵权风险,购买“仿站”服务并不能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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